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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7日 星期三

2009.01_2009「愛」攝影比賽簡章

桃園縣八德市98年度民俗文藝季系列活動

以下為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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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愛」攝影比賽簡章

三、攝影主題:以「愛」為主題,相關連之題材。

四、作品規格:
(一)、以相紙沖印輸出8×10吋之彩色或黑白照片,正片、負片或數位不拘(郵寄或親送報名)。
(二)、
得獎作品(佳作以上)應於98年2月5日前(不再另行通知),繳交數位相片檔案需800萬畫素以上,原始檔為3456*2304piexl
DPI以上之JPG或TIFF檔光碟,傳統攝影者需繳交原始正片或負片及另轉數位TIFF檔光碟(800萬畫素以上)。逾期未繳交或繳交不全者,視同棄權。

五、收件日期:自98年1月12日至98年1月16日止。郵遞送件者,以郵戳為憑送至收件地點,逾期恕不受理。

六、收件地點:桃園縣八德市自強街60號大勇國小學務處信封上請註明“2009「愛」攝影比賽小組收”字樣。

七、參賽規則:

(一)、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並符合作品規格之作品。違反者,不予評審。
(二)、參賽作品背面應黏貼附件「2009『愛』攝影比賽報名表」,並詳填各項資料。
(三)、參賽作品數量不限,但前三名不能重覆。
(四)、作品著作權已被買斷者請勿參賽,參賽作品不得重製、抄襲他人作品或經電腦後製、加色、格放、白邊、加字、彩繪、裝裱等效果處理。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回收已領取之獎狀及獎金。
(五)、郵遞者,請用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之損害主、承、協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六)、
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或數位檔)之著作財產權,自公佈得獎日起,讓與主辦單位。前開所稱著作財產權,依著作權法第三章第四節之規定。得獎人並承諾對主辦單
位不行使其著作人格權;主辦單位可逕行使用於宣傳、發表、出版、佈置、展覽、刊登報章雜誌,或印製書冊等,不另給酬,對本活動之評審結果、作品陳列、文宣
出版等不得有任何異議。
(七)、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
(八)、獎金均應依中華民國稅法相關規定扣繳所得稅。
(九)、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得依事實作適當修正。
(十)、本簡章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隨時解釋、修正之。

八、評審方式:

(一)、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小組負責參賽作品之評審。
評審日期:1 月21日(星期三)
(二)、評分標準
A.主題內容40% 依參賽作品名稱、主題相關程度、作品具有啟發或意義。
B.視覺創意40% 攝影構圖的表現:包括攝影技巧、光線、取景...等。
C.其他20% 創意的表現手法...等。

九、獎項及名額:

(一)、第一名:獎金新台幣一萬二千元、獎牌(座)乙面。
(二)、第二名:獎金新台幣一萬元、獎牌(座)乙面。
(三)、第三名:獎金新台幣八千元、獎牌(座)乙面。
(四)、優選獎5名:獎金新台幣一千五百元、獎狀乙紙。
(五)、佳作獎10名:獎金新台幣五百元、獎狀乙紙。
備註:上述領獎人皆需填寫本活動提供之收據單據,並於領獎當天攜帶身分證核對領獎人身份。

十、得獎公布、頒獎與展出時間:

(一)、得獎名單預計於98年1月23日前公佈於八德市大勇國小(http://163.30.87.19/)_最新消息及八德市公所(http://www.pader.gov.tw/)¬¬¬_訊息廣場_活動看板網頁。
(二)、得獎作品將於98年2月14日(星期六)情人節當天展出,展出方式及時間另訂。
(三)、頒獎時間:98年2月14日(星期六)下午6時(暫訂)。受獎人請參與頒獎活動若不克前來請委託代理人受獎,否則視同棄權,不予補發。
(四)、頒獎地點:八德市埤塘生態公園。

十一、洽詢方式:聯絡電話:03-3622017分機310 、 3636397 劉主任。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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