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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6日 星期六

2009.06_買屋常見糾紛

97年度購屋消費糾紛最多的區域,依序台北縣554件居首,其次台北市383件、桃園縣305件和台中市210件

97年度第4季台灣發生的488件房地產消費者糾紛中,排序前五名為
「房屋漏水(98件)」
「施工瑕疵(50件)」
「契約審閱權(40件)」
「終止委售或買賣契約34(件)」
「隱藏重要資訊(32件)」
也就是說每五件糾紛就有一件是因為漏水引起。

買到漏水屋,掌握「半年」保固期
在購屋糾紛型態裡,「房屋漏水問題」已經蟬聯七季的購屋消費糾紛榜首。消費者在面對住家滲漏水的情況時,該如何處理呢?太平洋房屋企研室指出,房屋內的滲漏水若是由原屋主留下來的,原屋主即負有瑕疵擔保責任,因此在半年內買方可據民法向賣方求償價金以及重大瑕疵五年期間的解約權。若非原屋主遺留的瑕疵或非經由改建所引起的漏水問題,各家房仲業者,在這方面提供不同程度的保固服務,購屋者可別「漏」了這項權益。 

房子滲水的原因
屋齡、施工不良或擅自改建是造成滲水屋的元凶,當您發現房子有漏水、滲水的情形,可向房仲業務人員反應並記錄下來,藉此做為和賣方議價的依據,如果瑕疪情況嚴重,就得好好衡量一下,免得吃虧。
太平洋房屋企研室指出,為避免購屋糾紛的產生,相關法令日趨周延,包括公平法、消保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以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規,均提供消費者在購屋時的相關保障。目前通過中華民國網路消費協會認證合格的不動產經紀業者含太平洋房屋共有12家(歡迎上網查詢 http://www.nca.org.tw/chhtml/commemberjoinpass1.asp?cid=86& qcomtitle=不動產)。
規避購屋糾紛需3方面配合
1.政府的加強宣導
2.銷售單位的切實配合執行
3.消費者也要了解法令規定,才能爭取自身最大利益。
為了自身權益,在簽立買賣契約時,要將「要約」寫清楚,例如可載明屋況瑕疪上的解決方式,而且也可選在雨天看屋,因為風災水患後,房子是否有問題,可看的清楚。所以也是看房子的最好時機。

參考資料:

中央日報-兩岸房市-台灣/房地產消費糾紛開始有減少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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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謝謝您願意在此分享心得, 讓文章內容更豐富。
2.給我的悄悄話,請註明「悄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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