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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12日 星期五

2008.09_夫妻財產制

我國民法明定夫妻財產制為法定財產制、共同財產制及分別財產制;夫妻婚後若未約定,即自然適用法定財產制。共同財產制除夫或妻的特有財產外,其餘共同共有。

法定財產制與分別財產制較相似,原則上各自享有「自己財產」的所有權、管理權及使用、收益權;最大不同點在於,前者在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例如改登記為其他財產制、離婚或配偶亡故),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規定,較窮的夫妻一方,原則上可向他方請求夫妻婚後財產(結婚後取得的財產)差額的一半。

參考資料:
1500億…郭台銘夫婦 悄辦分別財產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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