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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26日 星期六

2008.07_紅單,機車未兩段式左轉

FUXK!被開了張紅單,明天又颱風@@~
地奌:桃園市中山路、龍安街口


==以下為參考資料==
警方表示,為徹底執行取締機車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規劃每分局每週在轄區內,選定一處重點路口加強執行攔查,以桃園縣八個分局及交通隊共有九個單位,每週就可加強九處路口加強執法,因有數處易違規路口,警方也會重複執行。
交通隊表示,依據分析,以桃園市三民路民生路口、文中路國際路口、經國路莊敬路口、中山路國際路口,中壢市延平路元化路口、中正路延平路口、延平路中央東路口,楊梅鎮則是中山路秀才路口等處為較易違規左轉之路口。
警方指出,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機器腳踏車行駛之車道及轉彎,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同向三車道以上道路,均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左轉彎;且在未禁止左轉及未設置機車兩段式左轉之路口,機車不得在繪設「禁行機車」標字之車道停等左轉。
警方說,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規定,道路內側劃設「禁行機車」標字,是用以告示本車道禁止機車通行,係為避免汽、機車交織併駛引發事故,也為維護行車安全之規範,提醒民眾不得在繪設「禁行機車」標誌車道停等左轉。
機車在未劃設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得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得在最左、右側行駛。若在已劃分快慢車道,雙向道得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單行道道路得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
機車未依兩段式左轉及禁行車道,均是違反道路交通規則第48條2項「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第45條13項「機器腳踏車,不在規定車道行駛」均將處新台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之罰鍰,呼籲民眾遵守行車規定,以維護道路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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